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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出炉!

来源:    发表日期:2016.04.17

 各位帅爸美妈们!越秀区的招生政策出来啦!赶紧看!!!!

 

登记时间


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至15日。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网址:http://zs.gzeducms.cn/

 

于5月21、22、23日三天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提交资料审核,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21日-23日三天到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审核资料。

 

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1.适龄儿童父母居住自有房产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4《2016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唯一居住地在祖辈房屋的:

 

1 居住地房产证

2 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4《2016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3.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房屋的

 

1 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 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需要同时体用户口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4《2016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4.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

 

1 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4《2016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在证明(家长可到市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方法

 

没有广州市户籍而实际居住在越秀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按附件中相应类别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越秀区相关办法进行申报,在2016年4月16日至30日登陆“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系统”(http://121.8.163.40/yxjf/yxjf.jsp )进行登记。


学位安排


 以下几类情况的学位安排办法: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何谓空挂户或搭户?该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

(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

(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

(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相关条件的越秀区适龄儿童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23-25日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资料到系统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今年补登记时间为8月29日,补登记地点:越秀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非穗籍户口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凡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在本区居住和具备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享有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


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附近所属的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我区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待遇。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按《越秀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可按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提交资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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